破產簡介
根據破產條例6章10條(1)債務人的呈請只可基於債務人無能力償付其債項的理由向法院提出。即是你現在無力償還債務,就可以申請破產。例如你的收入不足應付最低還款額,或你現在失業而無法還債,就可以申請破產。破產後你的債務及財產都由破產受託人(通常是破產管理署)接管並處理還債事宜。破產為期4年,你須要遵守破產法例及跟破產受託人合作,直至破產令獲得解除為止。
破產對你的好處
- 銀行及財務公司通常於收到破產文件後都會停止追數。
- 你不用繼續還債,財政壓力即時紓緩。
- 你不用再擔心追數,可安心工作和生活。
- 你不須繼續供樓,而仍可居於物業直至銀行收樓為止。
- 你的薪金會先扣除你和家人的生活開支,有剩餘才會用作還債。
- 如無違反破產條例,破產令將於四年後解除,你的債務就一筆勾銷。
破產的限制
- 你不能任職律師、保險代理、證券經紀,銀行從業員或公司董事等職位。
- 你的收入於扣除你和家庭的合理需要後,餘額須用於還債。
- 你只被批准開立一個儲蓄戶口出糧。
- 你不應再借貸及不可以購買物業或車輛等資產。
- 你不可繼續人壽保險供款。
- 你可以旅行,但所有開支不能由你支付。
- 你的政府退休金會停止支付,但你可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特惠金維持生活。
破產人的責任
- 你須向破產受託人交待自已所有的資產和賬簿記錄。
- 在破產期間,你必須與破產受託人合作。
- 你須詳細向破產受託人報告你的每月收入和生活支出,以計算你須否供款。
- 如你更改姓名、地址或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,你須要通知破產受託人。
- 你每年須向破產受託人提交週年收入支出說明書(簡稱年報)直至解除。
破產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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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所有銀行戶口會被凍結,所以暫時不要存款及用銀行戶口出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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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需要銀行戶口來出糧或綜援金等,你要向破產署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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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馬會投注戶口或投注寶等,你須要取消並通知破產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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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是公司的董事,你須辭去董事職位。如有經營獨資或合資業務,你要取消商業發記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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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保存下列資料單據,以供將來核對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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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常支出單據如租金、水費、電費、煤氣費及電話費單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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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支出單據如子女學費、補習費及書簿什費單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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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支出單據如醫生收費、藥費、手術費單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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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往的信用卡月結單或貸款合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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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月糧單及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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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的會計記錄如賬簿或報稅資料等。
費用$14000 (包括本公司政府收費)